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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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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9日 星期六

文化部辦理103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

http://www.moc.gov.tw/notice.do?method=findById&id=1222766686857
依據:本案係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第12條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資格:須具備符合「文創法」第3條所指之各產業別,且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之資格條件。 

二、申請途徑: 符合前點資格者,直接向本部提出申請。 

三、申請類別: 

(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 實體類商品: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 非實體類商品: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授權等。 

 (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人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 內涵勾選其中一組: 

   1. 研發生產組:

   具備掌握文化內容核心價值之創意創新研發能量與關鍵技術,並對市場需求有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臺灣自有品牌」為目標,具有商品化及產業化效益之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 品牌行銷組:

   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臺灣國際文創品牌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 市場拓展組:

   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四、彙整申請統一審查時間及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16日止徵件,並擇期進行審查,本年計畫執行期間預計自核定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人應檢具相關登記立案證明文件影本1份、計畫申請表1份、計畫書8份及電子檔光碟1片,採掛號郵寄(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截止日為限)或專人送達方式(以本部收件時間為憑)向本部提出申請。寄送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天津街2號3樓╱文化部 文創發展司 產業應用科(103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收。 

  (三)計畫書內容應符合「本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事項。 

  (四)本部受理申請案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同意補助,均不予退件。

五、審查規則:本案評選依序為「資格審查」、「技術審查」及「決審」。 

  (一)資格審查:本部依據規定之申請資格、計畫書格式、所附文件及經費編列等要項進行審查。

  (二)技術審查:本部遴聘專家及學者組成技術審查小組審查計畫書,並得視需要安排提案單位進行簡報,提出建議決審名單及建議補助金額。

  (三)技術審查之審查基準,除依本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審酌下列事項: 

    1. 研發生產組 
 
項次審查重點說明配分

一
原創與生產
商品化效益與市場規模、產品之原創性、生活價值、文化內涵、跨界合作、創意豐富度、附加價值等。

百分之四十

二
品牌行銷
品牌化之故事性、特色、定位與市場經營策略等。

百分之十
三市場拓展
品牌知名度、現有通路與銷售實績、市場拓展策略(如:國內外參展、進軍國際市場規劃等)。

百分之十
四計畫合理性
實施方法、時程、經費、人力配置(如:專職與兼職之比例、高低階與薪資之分配等)、預期成果與產業績效等。

百分之二十

五
經營管理實績
資本額(請自行列出公司資本額供審查參考但不列入評分)、得獎紀錄、營業額、市場佔有率、重大成果、創新模式等

百分之二十

   2. 品牌行銷組
 
項次審查重點說明配分

一
原創與生產
產品之原創性、生活價值、文化內涵、跨界合作、創意豐富度、附加價值等。

百分之十

二
品牌行銷
品牌效益與市場規模、品牌化之故事性、特色、定位與市場經營策略等。

百分之四十
三市場拓展
品牌知名度、現有通路與銷售實績、市場拓展策略(如:國內外參展、進軍國際市場規劃等)。

百分之十
四計畫合理性
實施方法、時程、經費、人力配置(如:專職與兼職之比例、高低階與薪資之分配等)、預期成果與產業績效等。

百分之二十

五
經營管理實績
資本額、得獎紀錄、營業額、市場佔有率、重大成果、創新模式等

百分之二十


  3. 市場拓展組
 
項次審查重點說明配分

一
原創與生產
產品之原創性、生活價值、文化內涵、跨界合作、創意豐富度、附加價值等。

百分之十

二
品牌行銷
品牌化之故事性、特色、定位與市場經營策略等。

百分之十
三市場拓展
商品產值與市場規模、品牌知名度、現有通路與銷售實績、市場拓展策略(如:國內外參展、進軍國際市場規劃等)。

百分之四十
四計畫合理性
實施方法、時程、經費、人力配置(如:專職與兼職之比例、高低階與薪資之分配等)、預期成果與產業績效等。

百分之二十

五
經營管理實績
資本額、得獎紀錄、營業額、市場佔有率、重大成果、創新模式等

百分之二十


 (四)決審:

  本部遴聘專家及學者組成決審小組,辦理決審事宜,衡量整體計畫之文化創意內涵、發展潛力及可行性,就技術審查之建議進行研議及確認,並得邀請進入決審單位進行簡報。

 (五)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性及保密性,相關人員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各評審 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情形者,應予迴避。

六、獎勵補助內容: 

  (一)決審通過者,獎助名額依每年預算及實際申請案件之審查情形而訂。 

  (二)各申請類別之計畫執行時程與補助金額上限如下表: 

 
計畫類別計畫執行時程補助上限

研發生產組

自核定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

品牌行銷組

自核定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貳佰萬元

市場拓展組

自核定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伍佰萬元


  (三)本案不補助屬資本門之機械設備費、行政管理費、人事費等屬產業基本營運之經費。 

  (四)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部核定後正式函知申請人。惟相關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 

  (五)受理審查之計畫,若當年度預算用畢,得由申請人撤件或於審查通過後,延至次年度簽約執行。 

七、如同一案件,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各申請計畫已獲得政府機關補助之項目,本部不再重複補助;若於核定後查知該計畫有重複補助之項目,本部將取消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 

八、本計畫核定補助之各計畫須於執行期間內完成,因特殊因素無法如期執行完畢,至遲應於原定
  結案日前1個月向本部申請計畫展延及經費保留,經本部同意後始能賡續辦理。 

九、撥款及核銷: 

  (一)獲核定補助之計畫將於契約中由本部依計畫期程,明訂期數分配、撥款比例、工作報告繳交及經費核撥等規範。 

  (二)依第8點申請計畫展延並獲本部同意之受補助單位,依展延期程另訂協議書,並重訂剩餘補助款之撥付期程。 

  (三)補助款應專戶儲存專帳管理。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國庫。 

  (四)若因年度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得調整補助金額或為其他處置,執行計畫不得異議,且不得對本部或本部委託之機構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惟可提出終止契約之申請,並經審查同意後終止契約。自籌款應依計畫書及契約之約定運用。 

  (五)本項補助款應依預算科目核實動支,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發票、收據) 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間相符。 

  (六)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諮詢輔導:

  本部及經本部授權單位得於各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於預先通知後辦理訪視,並提供相關諮詢輔導服務。 

十一、考評: 

   (一)核定補助之案件,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本部得就計畫之執行進行考評,並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依據。 

   (二)本計畫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經核定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部核准。 

   (三)經核定補助之案件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本部將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重要參考。 

   (四)本補助計畫相關文宣資料(包括邀請函),應於明顯處載明本部為指導贊助單位;相關宣傳、記者會、產品發表會及開閉幕式等重要活動,應於2週前通知本部。辦理宣傳推廣
      活動著有成效者,本部將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參考。 

十二、本補助計畫之各項記錄作品(含文字、照片、影像、紀錄片等)、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及影音資料等著作,受補助者應授權本部及經本部授權單位得不限時間、地點及方式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 

十三、申請計畫自投件申請日起即不得就申請行為、補助計畫、補助金額與申請人之其他商業行為作不當連結、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受誤導或混淆之行為。 

十四、本部為推動具有特殊文創價值及時效性之政策,得依實際需要專款補助相關計畫。 

十五、申請者如有違反「本辦法」、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本計畫及其他法令規定者,本部得依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於2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聯絡人:楊小姐、廖小姐

      電 話:(02)3356-8068、(02)3356-8156




       

101-102大專院校數位學習人才培育及推廣服務計畫(南區)-成果發表會


◎ 如果您想了解教育部目前數位學習的政策?
◎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學校數位學習在做什麼?
◎ 如果您想知道數位學習可以做什麼?

◎ 如果......

本計畫預計辦理「南北區期末聯合成果發表會」,活動內容包含教育部推動
數位學習人才培訓之成果展現以及目前積極推動數位學習之學校經驗分享,
詳細議程請見計畫網站。

時間:102年11月14日(四) 09:00~16:00
地點:文化大學大廈館 B1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主辦單位: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資工系/淡江大學
※ 活動公文已於102.10.08發函至各校(校習字第1020009246號)

活動議程
報名網址

若有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國立中正大學資工系
數位學習科技研究中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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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區期末聯合成果發表會

一、活動目的:
    本「數位學習人才培訓及推廣服務計畫南北區期末聯合成果發表會」主要目的為匯集本專案計畫成果、擴散數位學習推廣成效。發表會中包含展示跨校合作及推廣諮詢服務成果與種子教師教學應用成果等,期待吸引更多大專校院教職員或行政主管投入數位學習領域推動,並且落實於校內業務執行。

二、主辦單位: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三、承辦單位:
國立中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淡江大學
四、活動時間:
102年11月14日(四) 0900-1600
五、活動地點:
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 大廈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六、參加對象:
國內大專校院具有推動數位學習意願與熱忱之行政單位主管與行政人員、校際合作學校、種子學校教師之製作數位教材團隊,包含教師、助教或行政人員,約120位。
七、報名網址:
線上報名(已關閉)
活動議程下載

                                                                                      議程表
時間主題內容講師
0830-0900    報到
0900-0930來賓致詞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劉文惠副司長
0930-1030【專題演講】磨課師與數位學習               
磨課師分項計畫召集人
劉安之校長
1030-1050茶敘時間
1050-1110【南區計畫成果報告與
    培訓教師後續追蹤分析報告】
國立中正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游寶達 教授
1110-1140【北區計畫成果報告與
    培訓教師後續追蹤分析報告】
淡江大學學習與教學中心
遠距教學發展組
沈俊毅組長
1140-1230【跨校夥伴數位學習執行經驗分享】(南區) 報告人:
中華科技大學
遠距教學組
李柏堅組長

(北區) 報告人:
銘傳大學
電腦與通訊工程學系
王穎聰講師 

聖約翰科技大學
數位文藝系系主任
吳順治副教授
1230-1330午間餐敘
1330-1530【南北區種子教師
    教學應用成果分享】
南區種子學校:
1.王瑜琦助理教授
(義守大學生物科技系)
2.陳貴麟教授
(中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3.方素真講師
(正修科技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北區種子學校:
1.曾麗玉講師
(中華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2.李民賢助理教授
(元培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
1530-1600【分享與交流】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劉文惠副司長

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105教育大限-在105年,會有至少2500名大專教師失業

u民國105年,高中應屆畢業生將從現在的32萬人
減為27萬人,相當於20多大學的招生總量。
保守估計,屆時大學將倒1/8 。